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由谁决定?
2024-04-27 09:56:11
好评回答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总结如下: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法院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
声明:本网站信息来自网络,所有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abc5566@foxmail.com。
- 上一篇:清明节可以提前上坟吗清明节上坟可以立碑吗
- 下一篇:威宁县的景点
猜你喜欢
-
包子面如何又白又松软
阅读量:93 -
什么叫非财务状况
阅读量:80 -
花呗晚还几天会上征信吗
阅读量:8 -
口袋妖怪漆黑的魅影5.0ex
阅读量:85 -
将八进制410转换成十进制是多少?
阅读量:93 -
怎么补救没发起来的面
阅读量:56 -
雪碧喝多了有什么害处
阅读量:80 -
漆黑的魅影龙之舞效果
阅读量:23 -
06年保时捷卡宴底盘故障1437未获知控制位置
阅读量:16 -
山药和鹅蛋会不会相克
阅读量:15
猜你喜欢
-
阅读量:10
-
阅读量:11
-
阅读量:86
-
阅读量:24
-
阅读量:18
-
阅读量:86
-
阅读量:31
-
阅读量:64
-
阅读量:24
-
阅读量: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