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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留级需要三种证明

2024-08-29 2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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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家长的留级申请书、因病需暂时休学的还应提供医院证明及医药发票。

2、根据《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文件规定,特作如下重申:

(1)小学六年级不得留级。

(2)实验小学、巴邱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级,三、四、五年级按各年级学生数计算,留级比例控制在1%以内;乡镇及以下小学,按各年级学生数计算,一年级足龄学生不得留级,二、三、四、五年级不得突破1%。

(3)学生留级,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报县教体教育股批准登记备案。

(4)小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医药发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报县教体局批准。

3、就读规定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在解答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时表示,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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