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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4-09-04 04: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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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医疗: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

2、门诊大病医疗: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3、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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