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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2024-09-15 23: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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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基本要求: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的要求: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3、初级职称申报流程:《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5份,须用A4纸打印。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

左上角装订。申报人员的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其中一寸规格的5张(贴在申报表规定位置); 二寸规格的 1 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

盖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撰写一篇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总结。该总结是在对本人业务工作积累和提炼的基础上进行的阐述,同时也是向专家汇报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点材料。为了使专家更全面、准确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更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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